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临时加工场砂石料加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泰宇招采(2024)52号
二. 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临时加工场砂石料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五.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供给原料数量、单位 (服务期限) | 报价要求 |
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临时加工场砂石料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 数量:约120万吨; 服务期限:3年 | 粉墙砂加工费最高限价(整形、含税)26元/吨 |
六. 投标人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被曝光,处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 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6日(每天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代理机构报名(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7.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未关注相关网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获取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传真、邮寄或电子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报名联系人:管廷飞联系电话:******、0578-******。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9 :00(北京时间)
十.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开标大厅
十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6日9: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开标大厅
十三.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林峰 联系电话:******
地 址:******街道复兴西路32号二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管廷飞 联系电话:******传真:******
质疑联系人:周雅杰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新村4B幢二单元903室
(******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轩 监督投诉电话:******
地 ******街道复兴西路32号
采购人: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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